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之“少干计划”解析-688学习园
1、申请并获取验证码:一般每年大纲公布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相关教育部门申请;通过审核才能按照少干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录取:按照国家线要求,各单位划线,进行差额复试;达到普通计划招生分数线的可以直接入学,未达到的需要进行基础强化培训一年,合格后入学。
计划起止时间:
计划从2006年起
研究生毕业后去向: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具体实施: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各招生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见附件1)。
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资格审核: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专业。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获取验证码
报考此计划需要一个验证码,所以取得这个验证码就是关键,考生在10月底研究生报名截止之前获得验证码即可。
获得验证码需要通过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考上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少干计划报名登记表(到各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籍证明到本省的教育厅办理就行了,证明身份后,相关部门会在你的少干报名登记表上盖章。
通过资格认证的考生凭借这个盖过章的报名表在10月底之前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后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以及报考信息,在考生类别里选择少干计划,然后填入验证码就行了。报名时间和全国统考报名时间相同,具体时间根据教育部规定而定。
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考试调剂:
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
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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