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4考研报考条件在哪里查询?-688学习园
目前,很多24考研考生已经开始着手考研择校事宜了,在确定目标院校之前,考生需要了解目标院校的招生要求、报考条件等信息,有些院校对于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有不同的要求。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华中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的相关介绍,一起来看看。
华中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 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时)或 2 年以 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 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 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 报考。我校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 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 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
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
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口腔[10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 报)。
第十五条 我校 2023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学[0301]各专业方向;
(2)管理学院:经济法学[030107]的国防知识产权方向。录取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 定向就业。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 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 职人员。
3.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报考院系提交有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 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硕士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 更改。
第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各院系 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 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 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八条 残疾考生如报考我校,需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名
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24考研招生简章尚未发布,以上内容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大家要及时关注目标院校发布的考研相关信息,预祝各位考生顺利备考,进入理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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